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有效期延長

  • 發表于: 2021-07-02 10:05:16 來源:汽車之家

第十九條(額度數據庫)

市交通委應當建立客車額度數據庫,對客車額度的取得、流轉和失效等情況進行信息化管理,并與公安機關車管部門之間實現相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第二十條(在用額度證明材料)

在用客車額度持有人向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申請辦理車輛注銷、轉移、失竊等手續的,公安機關車管部門應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并將信息納入額度數據庫。

憑前款所指的證明材料,在用客車額度持有人可以辦理更新車輛或者委托拍賣等手續。證明材料有效期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計算。

第二十一條(委托拍賣)

在用客車額度持有人不再需要使用客車額度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在用客車額度持有人應當向受托拍賣機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簽訂委托拍賣協議。協議應當明確參加拍賣的具體場次、支付價款方式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額度直接變更和轉移)

機動車所有人發生以下情形,憑相關證明材料向服務中心申請在用客車額度持有人變更后,向公安機關車管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車輛登記手續:

(一)本人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變更的;

(二)其在用客車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間流轉的;

(三)因單位合并、分立發生流轉的。

根據前款第二項規定發生流轉的,轉入方應當符合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三條(資金收支)

市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客車額度拍賣收入的收支管理。相關部門按照各自管理職責和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對外發布拍賣收入和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告知義務)

車輛經銷單位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規定的有關內容,并在與購車人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

第二十五條(限制條件)

額度證明使用人應當與購車發票上的車主名稱一致。

個人客車額度限用于不超過9座的生活性小型客車。

個人和單位客車額度自啟用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在用客車額度持有人將客車額度委托拍賣后,3年內不得申請參加拍賣;根據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將客車額度進行直接流轉的轉出方,3年內不得申請參加拍賣。

第二十六條(監督管理)

對提供虛假信息、材料,偽造、變造額度證明材料的,由服務中心取消其參加拍賣資格、收回已取得的額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撤銷機動車登記。

發生前款情形的,3年內不再受理其參加拍賣申請,相關信息納入本市個人信用信息系統。

第二十七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16年7月19日起施行,自發布之日起辦理個人客車額度拍賣登記手續和在用客車額度直接流轉的,執行本規定。

2014年6月24日市政府印發的《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滬府發〔2014〕42號)和2014年9月28日市政府辦公廳轉發的《上海市在用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試行辦法》(滬府辦發〔2014〕51號)同時廢止。(張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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