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有效期延長

  • 發表于: 2021-07-02 10:05:16 來源:汽車之家

日前,我們從上海市人民政府獲悉,經評估,2016年6月印發的《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滬府發〔2016〕37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7月18日。

以下為《上海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規定》內容: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本市機動車總量控制,規范非營業性客車額度管理,根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定義)

本規定所稱的非營業性客車額度(以下簡稱“客車額度”),是指通過拍賣方式取得,允許在本市中心城區通行的個人自用、單位公務等之需的非營業性客車上牌指標,包括個人客車額度和單位客車額度。在用客車額度是指已啟用的客車額度。

第三條(管理部門及職責)

本市建立機動車額度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機動車額度管理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由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機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門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客車額度管理相關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結合城市綜合交通發展規劃、道路交通狀況、環境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每年本市新增客車額度總量,并可以根據當年實際適時調整;

(二)根據客車額度拍賣情況和管理需求,調整完善本市客車額度拍賣管理辦法和額度管理相關措施;

(三)根據市政府要求研究客車額度管理過程中的其他重要工作,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重要事項。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委,負責落實經市政府批準的相關事項和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客車額度管理日常工作;

(二)對涉及客車額度管理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報聯席會議審議決策;

(三)推進額度管理信息化工作,為客車額度審查、相關部門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提供必要保障。

市交通委所屬的上海市交通委員會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歸集參加拍賣申請、核實信息和告知核實結果、對異議申請進行復核等客車額度管理相關工作。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做好客車額度管理相關工作。

第四條(額度拍賣范圍)

下列額度納入拍賣范圍:

(一)新增客車額度;

(二)個人和單位委托的滬A、滬B號牌摩托車轉換客車的在用額度(以下簡稱“摩轉汽額度”);

(三)個人和單位委托的在用客車額度。

第五條(額度拍賣數量確定)

市交通委根據本市客車額度每年新增總量及相關情況,確定每次拍賣的客車額度投放數量。

第六條(拍賣機構)

客車額度拍賣,必須委托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

受托拍賣機構組織拍賣客車額度,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拍賣程序和方法,并在拍賣日7天前,發布拍賣公告,公告內容包括客車額度投放數量和拍賣時間、地點、方式及注意事項等。

第七條(個人申請參加拍賣資格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參加拍賣:

(一)本市戶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證明且自申請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繳納滿3年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二)未持有客車額度證明;

(三)未擁有使用客車額度注冊登記的機動車;

(四)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不存在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

(六)經聯席會議提出報市政府批準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五項所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包括:

(一)累積記分達到12分;

(二)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三)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