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律師結合案例提醒
“不可抗力”并非全能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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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家民
在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會遇到一些出乎意料的事情,其中有些情形被稱為“不可抗力”。專業律師結合本市及其他省市案例作出提醒,在案件審理中,不可抗力可以為當事人免責,廣大市民最好掌握這個法律知識點。但“不可抗力”也不能濫用,屬于自己的責任,還是要承擔。
不可預見成功免責
事發當日,男子劉成(化名)將汽車停放在河西區某俱樂部院內。不巧的是,當天突然刮起大風,他的汽車被倒伏樹木砸壞。事后,劉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并維修了汽車。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賠償了他5.7萬元維修費用。之后,保險公司以取得代為求償權為由,將俱樂部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先期代為支付”的保險金5.7萬元。但俱樂部代理人表示,涉案車輛的損壞不是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屬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依據合同約定直接賠付,而不應該找俱樂部追償。
天津鐵路運輸法院經審理認為,俱樂部作為樹木的管理人已經對院內的樹木盡到了養護管理責任。同時,事發當天天氣預報沒有對可能出現的極端天氣進行預報,俱樂部無法進行合理的預見進而避免意外的產生,故俱樂部對樹木的倒伏不存在過錯。保險公司承保車輛的損失是由于自然災害致樹木因不可抗力倒伏造成的,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情形,故對保險公司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存在過失不予支持
在外地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件:唐某在高速公路的橋下承包了一塊地,并在這塊地上建了三座大棚。2022年7月初,天降大雨,從高速公路流下來的雨水匯積到高速公路下方的排水溝渠。部分排水溝渠溝壁上的石塊、泥土脫落到排水溝渠中,造成向下游排水的溝渠堵塞。高速公路流下來的雨水無法及時順暢排流,部分雨水向排水溝渠另一側的農田流淌。事發后,高速公司派員到現場,用作業機械清理部分堵塞的排水溝渠。因現場工況、作業機械限制等原因,排水溝渠一直堵塞未疏通排水,唐某的大棚、棚內作物等長時間被水淹泡。
唐某將高速公路運營管理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但高速公路管理公司以唐某的大棚被淹系自然災害造成的,屬于不可抗力為由,要求駁回原告的起訴。但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未能定期巡查高速公路附屬設施并及時進行修繕,排水溝渠堵塞后未及時疏通,導致包括唐某的大棚被淹受損,根本不是不可抗力,因此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損失。
律師說法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北京金臺(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安靜表示,關于認定某情況是否屬于不可抗力,一般從不可預見或者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角度來衡量。一般來講,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如地震、海嘯、臺風、洪水、泥石流等;政府行為,國家政策調整,如征收、征用等;社會異常事件,如戰爭、罷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