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高科虛假陳述案再有新動態!2月27日,風華高科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舉證通知書》及《應訴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顯示,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吳松苗等共16名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16名原告投資者訴請判決被告風華高科賠償其損失共960294.45元,并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上述訴訟案件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信息顯示,投資者起訴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的主要事實與理由,是風華高科及相關當事人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的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間買入風華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送到郵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東監管局查明:一、風華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6年半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報利潤總額的比例為60.21%,占風華高科2016年年報的比例為33.05%;二、風華高科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及監事會決議。廣東監管局決定:責令風華高科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李澤中等26人分別給予警告和數額不等的罰款。
記者自天眼查APP獲悉,風華高科虛假陳述案此前已有過一審判決先例。去年12月26日,風華高科發布《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進展情況的公告》稱,公司收到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等相關法律文書,法院認為風華高科在本案中構成對重大事件的虛假陳述,原告的損失與被告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法院判決被告風華高科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桂有樑等34人賠償投資差額損失、傭金、印花稅、利息合共19,305,039.51元。
天眼查APP顯示,風華高科是一家專業從事高端新型元器件、電子材料、電子專用設備等電子信息基礎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2020年三季度報告顯示,年初至報告期末,風華高科實現營業收入29.20億元,同比增長22.3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47億元,同比下降1.93%。(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