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向美團、哈啰、青桔三家共享單車企業,就其運營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以下簡稱“共享單車”)車輛數據未按要求接入行業監管服務平臺的違規行為,分別作出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據悉,這是《廣州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今年11月1日施行以來,廣州首次對市內共享單車違規經營案件進行查處。
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結合共享單車總量大、分布廣、騎行流動頻繁等特點,要實現總量控制、區域均衡和現場秩序監管等行業管理目標,必須充分利用車輛定位、騎行訂單的大數據統計分析等科技監管手段。因此,市交通運輸部門開發建設了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實現企業平臺與監管平臺間的數據聯通和統計分析。
根據《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應當按照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標準將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車輛識別數字編碼、位置信息、訂單數據、車輛狀態等相關數據信息實時、完整、準確上傳至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并接受和處理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反饋的管理信息”。
日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組織開展了行業數據接入專項檢查行動,對美團、哈啰、青桔三家經營企業的路面共享單車相關信息接入情況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三家經營企業均存在路面共享單車未按要求將車輛心跳定位數據信息接入行業監管平臺的違規行為,而未接入的違規單車均可通過各自企業APP開鎖騎行。
對此,廣州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分別向三家經營企業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在復查中發現三家經營企業仍然存在路面共享單車未按要求接入相關信息情況,整改結果為不合格。根據《辦法》規定,向三家經營企業分別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嚴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