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訴威馬21億天價索賠案背后

  • 發表于: 2019-09-24 11:49:33 來源:中新經緯

一石激起千層浪。

傳統汽車行業的典型代表吉利汽車與造車新勢力的頭部企業威馬汽車對簿公堂,讓原本看似“平靜”的中國汽車行業一片嘩然。

9月17日上午,浙江吉利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研究院有限公司起訴威馬汽車旗下四家子公司侵害商業機密一案已經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正式開庭審理。

吉利方面向法院申請了不公開審理,除了案件的審理過程不允許旁聽,訴狀也尚未公開。

事實上,從早前Waymo狀告Uber、百度起訴景馳、特斯拉起訴小鵬員工,到此次吉利狀告威馬,近年來,“造車新勢力”因知識產權糾紛被告的案例屢見不鮮。

但此番吉利狀告威馬的不同之處在于,21億元的天價索賠金額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的同時,也創下了國內知識產權糾紛相關案件索賠金額的新高度。

毫無疑問,21億的天價訴訟金額,對這家新創公司的存亡乃至整個行業的發展都將產生深遠影響。

案件的關鍵

盡管目前雙方尚未有公開信息披露所謂的商業秘密究竟指向為何,但公開報道顯示,吉利此番起訴威馬汽車的原由是威馬復制了其車型,吉利提出經濟賠償、并追回已被威馬方面申請的專利。

而相關專家表示,知識產權案件的舉證較為復雜,商業秘密點的范圍和確定正是本案的難點之一。

9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就本案涉及的焦點問題以及案件可能的走向,采訪了商事、知識產權爭議解決領域資深的第三方律師——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盈科(深圳)爭議解決中心主任肖才元。

“具體到這個案件里面,這不是一般知識產權案件,商業秘密糾紛是屬于泛知識產權案件的,有些特點和知識產權案件是相似,但是總體來說,商業秘密取證特別的難,涉及商業秘密案件侵權認定,往往比別的案件取證方面難度更大一些。”肖才元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肖才元律師看來,商標、專利都有一個權利,經權利人申請由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審查注冊登記,而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商業秘密往往是自己認為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有商業價值的一些東西,權利人需要證明它確確實實是非常具有商業價值。

記者查閱相關條文發現,《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等商業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業侵權案件中,必須查明行為人所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與權利人遭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盜竊商業秘密等行為,但該行為本身并沒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不成立侵犯商業秘密罪。

“也就是說,權利人需要證明對這種商業信息采用了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非必要的人員能夠接觸到這些商業秘密。權利人還要證明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商業秘密已經或有機會被別人獲得并進行實質性的接觸。”肖才元告訴記者。

從這一角度來看,吉利如何舉證威馬汽車對其造成與21億元匹配的巨額損失,成為此案的關鍵。

對此,肖才元表示,索賠的價格計算方法的話有兩個標準,一個標準就是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排除其他的一些偶然因素,需要吉利能夠證明威馬因侵犯其商業秘密后獲利21億。另外一個標準是衡量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比如說吉利以前有能力獲取22個億的市場份額,但今年只獲得1個億的,在沒有市場環境變動等其他原因的情況下,由于商業秘密被威馬所侵犯,導致吉利的市場競爭力和份額大大的降低。”肖才元告訴記者,“如果吉利證據充足的話,通常是按這樣兩種標準去計算的,但是現實中是非常復雜的,一項獲利和一項損失,往往受到多種因素影響。”

此外,肖才元認為案件最終如何走向還要看雙方證據,吉利需要通過對自身損失或威馬通過侵權獲利的具體情況予以證明,威馬則需要提供證據予以反駁和抗辯。

“這需要對這個行業有整體的把握,對影響收益或損失的一些經濟因素或指標,如利潤,市場銷售額、聲譽、單價的構成等進行充分的論述,甚至必要的情況下,需要請第三方評估相關損失和獲利的具體情況并出具報告。”

雙方的“愛恨情仇”

“吉利對威馬的訴訟是毫無法律根據和事實依據的,威馬沒有任何侵權行為。吉利濫用訴權的行為,其本質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意圖通過對新興企業的污名化,達到打壓新興企業的目的。”9月19日上午,威馬方面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上述人士表示:“在威馬看來,法律賦予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是用于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維護公平和正義,而不應淪為打壓新興企業發展、維護一己私利的工具。技術創新和知識產權應該始終服務于用戶,普惠于民。威馬始終堅持正向研發、自主開發,并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持續以實際行動為用戶創造價值。”

根據威馬提供的資料顯示,截至2019年6月,威馬汽車在設計、技術等領域的專利數量已有1076項。

威馬方代理律師桂佳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威馬暫時保留所有針對原告提起反制法律措施的權利。

“我們不評論,以法律裁定為準。”9月19日上午,吉利汽車集團有關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肖才元律師看來,侵犯商業秘密糾紛案件訴訟周期長、舉證難、商業秘密鑒定的程序和環節繁瑣復雜。

僅從2018年吉利對威馬提起訴訟到正式開庭來看,時間就已過去了將近一年。

“此前都是質證、舉證階段,離判決還有好長的路要走。”上述威馬負責人表示,而雙方的拉鋸也必將是一場曠日持久的“戰爭”。

盡管目前吉利并未透露威馬侵權的關鍵細節,而為業內所津津樂道的是此前威馬與吉利之間千絲萬縷的關系。

公開資料顯示,威馬汽車的創始人沈暉以及陸斌、張然、徐煥新等威馬核心團隊主要成員均有過在吉利汽車或沃爾沃汽車任職的經歷。

而在2016年,沈暉也曾在采訪中對媒體表示,威馬汽車擁有核心員工200多名,其中大部分都是他以前的同事。

“往往這種情況的形成,只是具備了一個有可能接觸到吉利的核心機密的一個條件,但是遠遠不夠不上一個充分條件,如果離職的人員根本不分管技術類業務,即便曾擔任吉利的高管,也未必能接觸到吉利原有的商業領域最核心的專業技術。”肖才元告訴記者,“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不能夠僅僅以為人才的一種流動,就認為離職員工將雇主的商業秘密帶走。以前在吉利任過職,只能說明他們可能比其他人更有條件,獲取吉利原有的商業秘密,但這個商業秘密不是一個籠統的概念,是指《反不正當競爭法》第9條的規定的商業秘密,而車型是否涉及抄襲則需要技術專業人才或機構評估。”

“由于目前庭審不公開的情況下,很多資料我們都看不到,也無法做出準確判斷。如果吉利在訴訟中證據準備的很扎實的話,雙方是否握手言和或者和解的主動權將掌握在吉利手中。”肖才元最后表示。

威馬的“多事之秋”

與吉利的“愛恨情仇”尚未落幕,一輛在路邊著火的EX5再次將威馬汽車送上“熱搜”。

9月23日上午,一段長度為4秒的視頻在威馬汽車某車主群中流傳。視頻中,一輛紅色的新能源車在路邊燃起大火,車門大開,黑煙隨風綿延數米。

隨后,威馬官方微博對此事予以回應,確認燃燒車輛為威馬EX5,起火地點位于溫州某公路旁,但也明確表示車輛電池包在事故中未發生起火和爆炸,也并未出現人身事故。

“威馬在第一時間聯系到車主,并派專業人員趕往現場協助處理。據車主回憶,車內扶手箱和座椅處先開始冒煙,其在開門尋找滅火器過程中,車輛內飾開始燃燒、出現明火并逐漸蔓延,導致整車燃燒。”威馬在其官方回應中表示,目前,威馬正配合消防人員調查事故原因,后續將及時公布。

據了解,這也是威馬量產交付后的首次起火事件。

9月18日,威馬汽車發布了1-8月銷量數據,截止到8月底,企業新車交付量達11,312輛(上險數),8月單月的上險數量為2,175輛。同時,威馬也成為造車新勢力中首個在2019年實現累計交付破萬的企業。

而此時恰巧也是威馬尋求海外D輪融資的關鍵時期。

今年7月1日,威馬汽車CEO沈暉曾表示,公司正在尋求全球投資者的融資,可能會籌集最多達10億美元的資金。

公開資料顯示,成立于2016年的威馬汽車截至目前已經完成6輪融資,最新一輪融資為今年3月份由百度領投的30億元C輪融資。根據官方披露的數據,如果D輪融資完成,威馬的總融資金額或將達到300億人民幣。

沈暉曾透露,如果D輪融資順利完成,威馬有可能成為全球電動汽車行業創業大軍中第一家有盈利能力的公司。

然而,無論是與吉利曠日持久的對簿公堂,還是突發的燃燒事故,身處“多事之秋”威馬能否妥善應對,都將成為其能否獲得海外資本的關鍵。